问:我的大学室友 今年4月份入职的一家公司,是一个美籍华人在国内开的类似工作室的公司,雇佣了一共5名员工,所有的员工包括我的朋友工作期间都是没有合同没有保险的,我室友工作了五个半月后提出要合同和保险,公司没有同意,说这不符合公司制度,最终我室友选择了离职,但是到离职之日公司还拖欠工资半个月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到仲裁机构去告他们。 补充一下,在我室友上班着五个多月期间,包括端午节在内一共休了4个双休日,其余的周末都是加班 ,而且每天晚上都要工作到7点多,否则就算旷工 扣钱。在离职前我让我室友保留了所有他做过的东西 和 相关文件 日志 邮件 不知道这些能否算是证据。
答:一有权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支付4个半月工资的未签书面合同赔偿金;
2、补上社会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
4、支付加班费、拖欠的工资及其总额25%的经济补偿;
二、所述证据不充分,需要提供诸如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更充足的证据才有胜诉把握。http://www.hauf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