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营改增”后,企业税负降低,多数相关企业税负由5%降为3%。我县实施“营改增”以来,交通运输业年减少营业税200万元,邮政服务业年减少12万元,电信服务业年减少180万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此外,“营改增”下游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成本减少,效益也相应提高。
二是“营改增”后,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虽然增值税征收率较之前的营业税率相同,但由于计税依据的区别,这部分纳税人税收负担大大减轻。对一般纳税人而言,部分企业由于受产业结构、资本构成等因素影响,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不足,会造成税负有所增加,但随着“营改增”的**推开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其税负水平会趋于正常。
三是随着政策范围的不断扩大,营改增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将愈发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