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借了他们15万元,因为急需资金周转,月息6分我也认了。没想到他们最近把我起诉了,用的是另一张借条……”
山东省兰陵县金华广告装饰公司老板潘广学对记者说:“去年借款的时候,他们让我写两份同样数额的借据,我还纳闷为什么写两份。他们说‘没事,这是公司规定’。现在看来他们早有预谋,随时准备恶意诉讼”。
潘广学所说的“他们”,是兰陵县德广商贸有限公司。潘广学于2013年11月在该公司借款15万元,但写借条的时候,不是写给公司,而是写给了个人。“周广雷和佘九海是德广商贸有限公司两个主要负责人,他们让我写了两张同样数额的借条,一张写给了周广雷,一张写给了佘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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