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著作权同为知识产权,没有形体、不占据空间,没有地域的限制,且可以同时被多人、多次反复的使用,极易被他人侵犯,不易被发现等等。然而国际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研究发现二者大有不同。著作权是基于作者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造成果而享有的权利。此权利基于创造完成而自然产生,因此,其人生色彩很浓,体现为人的精神成果,即智力成果。它一经使用,可以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十分明显的包含着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是地地道道的知识产权,而商标权则与此大有不同之处。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其财产权性质很浓,无人身权色彩。
虽然商标图样的设计和制作,也有人身权的内容,但它属于著作权。
首先,产生商标权的内在原因,不在于商标图样的设计和制作,而在于商标使用的商品上,作为商品的一种识别标记,将商品的不同的生产者和经销者区别开来,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可见,商标对顾客产生的吸引力和商业信誉是真正起作用的决定性因素。商品质量一旦出问题,则商标权人或商标使用人、销售者应担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维修、退换等。在这个意义上,商标权与其说是一种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权,倒不如说它是一种商誉权。当然一个商标要获得好的商业信誉,归根到底是以商品质量作为保证,商业质量是商业信誉赖以存在的基础。
其次,商标权的**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订;而著作权的**期一般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单位作品也为50年。
第三,商标权经注册而产生,要经过复杂的商标申请、审查、核准程序,而著作权的产生为自动产生。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取创作主义,自动产生说。即从作品创造完成之日起即取得著作权。
第四,商标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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