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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食药监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以及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启动和推进,我国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加强。特别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实施后,其配套技术文件的发布已迫在眉睫。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活动, 2016年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以及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启动和推进,我国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加强。特别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实施后,其配套技术文件的发布已迫在眉睫。《通则》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2010年公布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在过去几年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无法衔接之处。本《通则》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比主要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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