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简单快捷的免费行业信息发布平台
·手机版 ·注册 ·登录 ·会员中心 ·忘了密码 ·导航 ·帮助
名站在线LOGO
·设 为 首 页
·收 藏 本 站
·新 站 登 录
网站首页
|
行业供求
|
行业产品
|
行业公司
|
站内检索
|
行业资讯
|
网站导航
|
链接交换
|
流量交换
|
网友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业贴吧 > 话题


行业贴吧

(注意:网友的发布表不代表本站立场。)
回复话题
发新话题
返回列表
话题: 郑州找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58.211.2.*
2018-03-22 10:54:20
  诉讼离婚,到底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也就是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是摆在起诉方面前的首要问题,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法律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郑州main覅额法律咨询处:15324885608
共0个回复
回复话题
发新话题
返回列表



新站登录--网站简介--流量交换--名站收藏夹--广告服务--友情链接--免责声明--联系我们--意见建议--违法举报--侵权举报
Copyright 2005-2025 名站在线[fwol.cn]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70477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