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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郑州工伤律师:工伤复发能否索要赔偿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1.192.243.*
2018-06-05 10:25:49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代理,劳动工伤赔偿代理,公司法律顾问等***综合劳动法律服务。



  工伤(含职业病)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属于旧伤(病)复发期间,可视为工伤医疗期。由于此期间需停工治疗,故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和工伤津贴待遇等。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在得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工伤医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不适合此规定。



  



  郑州劳动工伤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5324885608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南阳路宋寨南街升龙汇金广场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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