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简单快捷的免费行业信息发布平台
·手机版 ·注册 ·登录 ·会员中心 ·忘了密码 ·导航 ·帮助
名站在线LOGO
·设 为 首 页
·收 藏 本 站
·新 站 登 录
网站首页
|
行业供求
|
行业产品
|
行业公司
|
站内检索
|
行业资讯
|
网站导航
|
链接交换
|
流量交换
|
网友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业贴吧 > 话题


行业贴吧

(注意:网友的发布表不代表本站立场。)
回复话题
发新话题
返回列表
话题: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192.244.*
2018-07-30 11:33:17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的,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先撤离再进行协商处理。



  确定事故的伤亡程度和财产的损失情况,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没有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比较微小的还是本着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比较好,这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一些,不成功就要报警,和保险的报警,这是必须得,等待交通警察前来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好的的应该保持好,不应该破坏,等待的的痕迹检测。确定双方的责任划分。



  2、的要抓紧时间报警和报打急救电话,保持好。同时要保险,抓紧时间救人,一般的能进行的就的事故认定,如果双方要是请求调节的,可以对损害赔偿调节的。但是,厉害的是不可能马上就能调节的,需要时间,特别是有伤员的。有重大财产损失的。



  3、辆后逃逸的,事故目击和其他知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在接到以后,公安会在相应的时间内给你制作的责任认定书的,可以选择,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我们还是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4、接到后,立即派赶赴,先组织抢救受伤,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共0个回复
回复话题
发新话题
返回列表



新站登录--网站简介--流量交换--名站收藏夹--广告服务--友情链接--免责声明--联系我们--意见建议--违法举报--侵权举报
Copyright 2005-2025 名站在线[fwol.cn]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70477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