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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郑州律师咨询电话多少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1.192.242.*
2018-08-31 16:12:40
 郑州律师咨询电话多少:15324885608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法律知识普及:婚内借款的三种情形及处理:



  1.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应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2.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解除婚姻关系;(3)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夫妻一方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3.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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