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简单快捷的免费行业信息发布平台
·手机版 ·注册 ·登录 ·会员中心 ·忘了密码 ·导航 ·帮助
名站在线LOGO
·设 为 首 页
·收 藏 本 站
·新 站 登 录
网站首页
|
行业供求
|
行业产品
|
行业公司
|
站内检索
|
行业资讯
|
网站导航
|
链接交换
|
流量交换
|
网友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业贴吧 > 话题


行业贴吧

(注意:网友的发布表不代表本站立场。)
回复话题
发新话题
返回列表
话题: 郑州婚姻家庭彩礼律师咨询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1.192.244.*
2018-10-24 15:24:37
  彩礼的认定:



  1、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① 彩礼用作购买婚后生活用品的;



  如果一方收受彩礼之后将彩礼用作购买婚后的生活用品或家具,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来共同处置。



  ② 彩礼由一方接收的。



  彩礼由结婚的一方收受,进入男女一方的个人账户,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由一方家庭收受并占有,婚姻的男女双方并未接收,那么这种是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婚姻未成,送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退还彩礼。

共0个回复
回复话题
发新话题
返回列表



新站登录--网站简介--流量交换--名站收藏夹--广告服务--友情链接--免责声明--联系我们--意见建议--违法举报--侵权举报
Copyright 2005-2025 名站在线[fwol.cn]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70477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