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取得合法上路许可,这是基本常识,可是我们所听到的呼声都有意或无意回避这个*本质的问题。这是不应该的,必须正视并认真分析研究论证,也就是说,制定低速电动车标准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低速电动车作为四轮车辆,不宜与自行车挤非机动车道,50km/h的额定车速可以肯定是机动车,必须走机动车道。道路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考虑专门设立一条这样的低速机动车行驶车道,主要用于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等这个速度区间的机动车辆行驶。没有条件的地方,这些车辆只能在*外侧慢速车道行驶,或者短途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但明确禁止微型电动车在高速路和主干道快速路行驶,驾驶员在考交规时必须明了车辆的上路行驶法律法规。
取得路权之后,低速电动车就要依据路权相应承担道路安全责任,这就是低速电动车碰撞安全指标标准规定的法律依据。同样,其它技术要求必须与汽车法规内容相一致,只不过因其路权速度较低可以合理调低相应标准,这样基本就理顺各种关系了。
了解更多微型低速电动车政策课登陆以下网址:http://www.lichi-cn.com
资讯来源:
力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