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消防局(2006)303号文件《大型物流仓库 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二、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和多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
m2的大型物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三、灭火救援设施
1.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米,消防车道与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5米
2.仓库的两个长边应设置灭火救援场地,其宽度不得小于10米3.仓库每个消防工程公司防火分区外墙上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口(或室外楼梯)
四、消防工程公司消防设施
1.仓库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距仓库基地150米范围内的天然水源,应设置可靠的消防车取水设施
2.仓库内必须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
库区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80米,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50米,且应设置消防水喉
4.仓库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货架内喷头与其它喷头的报警阀应分别设置。喷头布置应避开易熔采光带和屋顶排烟窗
5.仓库应设置**的排水设施,每层应在踢脚线近楼梯部位设置排水口
6.仓库内应设置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等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7.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当仓库建筑高度大于12米时,必须设置自动排烟窗。
8.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丁类仓库,储存难燃烧物品戊类仓库,储存不燃烧物品。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才哟个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单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仓库的安全疏散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消防工程公司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消防工程公司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时可设置一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消防工程公司防火门。
室内消防工程公司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的厂房(仓库)需设置室内消火消防工程公司栓系统。http://www.guoana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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