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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鸿程废铝铝渣加工磨粉机从网上看到这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一个江苏兴化人,在宿迁私用民房违法土法炼铝,总投资仅24万,将一吨多的废铝铝渣加工成700多斤的铝锭。所幸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查封该炼铝土作坊时,这些废铝铝渣加工人铝锭还没有售出。
事件经过:
9月19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一起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浙江人私自在宿迁私用民房违法土法炼铝,构成环境违法,被罚款11.2万元。
(1)他的废铝铝渣加工成铝锭的工艺流程:
2019年6月11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巡查发现,宿城区耿车镇大同村八组,一个炼铝作坊正在非法从事土法炼铝生产,现场建有用于土法炼铝的铝锅2个、地炉2个,生产原辅料为废铝和铝渣,燃料为煤炭(焦炭),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煤炭(焦炭)加热-地炉粗炼-铝锅提炼-浇模成型-铝锭成品。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场地内堆有大量用于生产的(包装好的)原辅料白色吨袋及产品铝锭若干,当事人2个铝锅上方设有集气罩,经过管道通往西南侧一简易布袋除尘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引风机未运行,工人正在进行投料作业,铝锅和地炉均在进行熔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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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房东李某某和工人朱某某调查询问,得知当事人王某某及其妻子于2019年5月1日前租用李久宜(宿城区耿车镇大同村八组居民)场地,并建设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同月雇佣朱志亮某及其他三名工人开始从事土法炼铝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现场依法对当事人鼓风机动力配电箱实施查封,并送达《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城分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宿环城分强决字[2019]17号),并要求负责人到场配合进一步调查。
(2)他的废铝铝渣加工生产车间、加工设备情况:
2019年6月11日晚,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布袋除尘装置未开启的原因为当事人控制引风机的三相电开关于6月10日上午损坏,购买后因不会接(而)未使用。当事人土法炼铝项目无工商、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总投资额24万元。现场已要求当事人配合属地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做到“两断三清”,并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粉尘污染及时清理。2019年6月12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进一步调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停产,查看封条封存情况未见异常,当事人场地内外地面、墙壁有大量粉尘;经现场询问当事人王某某得知,其为江苏兴化市垛田镇人,于2019年5月下旬与耿车镇大同村八组居民李某某签订租房合同,6月初建成并投入土法炼铝生产;生产原料为从苏州望亭金属市场外购的废铝渣,产自汽车轮毂、零配件剩下的残渣及车床下来的铝屑,表面无油污,为干燥状态;生产时使用焦炭加热熔化,不添加其他物质;炼铝产生的残渣投产以来未外售。
2019年7月10日,执法人员根据查封决定书对当事人清理整治情况开展复查,发现当事人院内西北侧地炉正在使用,炉内正在熔炼,有明火,无燃烧和熔炼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东侧地炉及其他两个铝锅未使用,铝锅顶部用砖砌成的废气收集设施无损(毁痕迹)(6月17日耿车镇反馈图片、当事人此设施已拆除);现场查看封条状态未见异常,但被查封的配电箱底部有电源线引出,并连接上述正在使用地炉的鼓风机上。
(3)违法处理结果。
7月11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向当事人下发《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城分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宿环城分强延字[2019]4号),并于7月12日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于6月14日将场地的货物清理至他人厂房暂放,地炉和铝锅也都进行了拆除。之后,想把散货做完后搬走,于7月8日左右对地炉和铝锅进行修整,并使用已经查封的配电箱电源、供电给鼓风机继续非法炼铝,期间共熔炼一吨多铝渣,炼出七百多公斤铝锭,目前已全部清理转至当事人老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作:1、对土法炼铝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违法行为,处设备总投资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罚款1.2万元; 2、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从以上信息看出,废铝铝渣加工的生产环境简陋,生产线设备不齐全,桂林鸿程废铝铝渣加工磨粉机厂认为,这种土法铝渣加工成铝锭的炼铝违法行为非常危险,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这个兴化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害人害己危害社会,*终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资讯来源:桂林鸿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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