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244.74.* 2016-12-28 16:14:56 |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节 实施蓝天工程
  **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扬尘、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城市面源等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涉气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控制生产型污染。**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以及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达标治理,推进工业锅炉及炉窑烟气脱硫、低氮燃烧和**除尘改造,完善中小型高排放企业退出机制。推进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关闭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强化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雾霾严重的城市逐步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准入标准和监控体系,综合治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光化学污染。控制餐饮油烟等低矮面源污染。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生活性污染。实施更加严格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排放标准,健全道路遗撒监控系统,完善保证金制度,推进第三方治理,严格执法问责,推行绿色施工,推动道路保洁扫、洗和收集一体化。构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体系,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进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升级。推动交通绿色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通优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强化燃煤生产、流通和设施管控,落实优质煤替代要求,大力减少区域散煤燃烧的污染排放。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省市联动、区域协作,坚持依法治理,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与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
  第二节 实施碧水工程
  **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涉水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计划,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加强工业污水治理。严格环境准入,在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的区域内,限制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排查并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水污染,**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及重污染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工业水循环利用。优化工业企业空间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或停产关闭。
  深化重点流域治理。制定实施省辖海河、淮河、黄河、长江流域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省域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推进卫河、共产主义渠、清潩河、双洎河、颍河、洪河、黑泥泉河、宏农涧河、蟒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海河流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开展重点区域修复试点。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和总干渠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一渠清水北送。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到2020年,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
  第三节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强重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持续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全文链接:http://zhengce.chinabaogao.com/gonggongfuwu/2016/0Q524V3420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