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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访民两次被送精神病院获刑前又认定没病 申诉遭驳1.4
122.224.33.*
2017-01-04 15:48:29
山东泰安新泰市54岁访民徐学玲,曾在上访过程中两次被送入精神病院,她认为自己“被精神病”,以此为由继续上访,之后又被法院判寻衅滋事罪,获刑4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被判刑前,官方再次对她进行鉴定,结果是:“无精神病表现”。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徐学玲犯寻衅滋事罪,徐学玲提出申诉,2016年12月底,她的家属收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相关在案的证据能够证实你(徐学玲)不顾劝导、教育、训诫、屡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因此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徐学玲的家属始终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存在明显过错,才致使徐学玲不停上访,“不能将政府的过错转嫁给徐学玲”。

2017年1月3日,徐学玲的儿子张平辉前往山东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等相关材料。但张平辉称,他被告知,山东省高院申诉来访实行预约制度,按照2017年上半年申诉来访预约指导时间表,分管徐学玲所在泰安市的第五合议庭,*近的窗口值班时间是2月13日到2月17日。

澎湃新闻注意到,按照上述时间表,山东高院2017年上半年接待泰安市地区申诉来访的值班时间为15天。2016年6月13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徐学玲的遭遇。10年前,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人徐学玲为了给被打伤的妹妹讨一个公道,开始上访。2008年3月,她被鉴定为患有“癔症”,并被镇政府送入精神病院治疗。但是,此份鉴定书中并没有显示徐学玲在鉴定过程中表现出精神病性症状:“意识清楚,接触主动,检查合作……未发现幻觉、妄想症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记忆正常。”



  等到妹妹的事情协议解决之后,徐学玲再次上访,这次的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讨一个说法。2009年,她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刊发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称山东多位访民被鉴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徐学玲就是其中之一,她还不知道自己被鉴定了。



  直到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之后,2015年5月28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徐学玲作出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称徐上访过程中无精神病表现。在这份鉴定书中,多名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副主任及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徐学玲表达能力很强,说话有条有理,思维清晰,“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状态”。



  2016年4月1日,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



  澎湃新闻刊发报道后,多家媒体就此事刊发评论。微信公号“团结湖参考”刊发题为《有些基层政府娴熟地将精神病变成维稳手段》的评论认为:“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公权侵犯私权的姿势多到让你招架不住。”http://www.91yicaopan.com股票投顾 亿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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